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工会“金秋助学”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7-07-25 10:22:07 来源:诸暨市总工会
各镇乡、街道工会(总工会),市级产业、系统工会,市属基层工会:
为更好地解决困难职工子女就学问题,全面推进工会惠民实事工程的落实,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,今年在全市工会系统继续开展“金秋助学”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市级助学对象
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(不包括停薪留职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),子女在校就读(全日制)的困难职工家庭。
(一)低保户: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93元并持有《低保证》的家庭。
(二)低保边缘户: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93元但未取得《低保证》的家庭;⑵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93元至1040元之间,本人或家属因疾病、残疾、失业、意外灾害、子女就学等情形,导致生活困难且一时无法缓解的家庭。
(三)意外致困户: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40元以上,因重大疾病或严重残疾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、重大意外事故、子女上大学等情形,导致生活困难且一时无法缓解的家庭。即:(家庭年度总收入-家庭就医或就学等开支)÷12÷家庭人口≤1040元/人,须提供对应的支出凭证。
二、市级助学对象建档要求
建档户主填写《“金秋助学”申请表》,同时提供相关建档材料,如:《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》;困难职工单位公示资料和工资证明;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;建档户主身份证、全家户口簿复印件;低保户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;有残疾人员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;家庭成员因病的提供医院病历卡及今年1-6月自负医药费收据复印件;就学困难的家庭提供学费发票复印件;因重大意外事故的提供相关的损失证明;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。
三、助学标准及时间
市级助学标准为每户2000元,将在8月下旬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至困难职工本人市民卡帐户。
请各单位于8月15日之前将助学申请资料送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,联系人:王银佳,电话:87012674,并同步将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录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(操作方法见附件4)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认真做好建档工作。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,市级助学对象要按照建档要求建立困难职工纸质档案,并录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,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信息一致。帮扶活动严格执行“先建档,后帮扶”的工作原则,凡是没有建档、不符合建档标准的职工(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),不能享受市级帮扶政策。
(二)积极开展本级帮扶。各级工会可结合实际情况,自行确定资助对象和标准。助学资金可从送温暖资金、职工互助基金、工会经费中列支,或通过行政资助和其他渠道筹措。同时,各级工会助学活动的情况请及时上报市总工会。
诸暨市总工会
2017年7月24日


